2021年武汉公积金存款细则有改削
各住房公积金存款营业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存款履行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屈就奉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存款
履行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鞭挞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存款营业,支撑缴存职工异地采办自住住房,担保缴存职工权益,屈就《住房城乡培养汲引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存款有关独霸问题标赐顾帮衬》(建金〔2015〕135号)及《武汉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存款治理编制》(武公中规〔2018〕2号)等有关端方,连络我市住房公积金治理理论,制订本履行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小我住房存款(以下简称异地存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债人),在本市采办深化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央求运营的住房公积金小我存款。
借债人央求异地存款窘蹙以收入购房款时,其窘蹙部分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存款营业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央求贸易性小我住房存款。
第三条 缴存都邑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都邑中心)担当查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存款气候,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实,并合营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干信息。
第四条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担当异地存款的营业征询、受理、查核、发放、收受领受、变卦及贷后治理等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担当异地存款的风险,享有异地存款的收益。
第五条 借债人及妃耦不克不及同时向缴存都邑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央求异地存款。
第二章 异地存款的对象和前提
第六条 异地存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涵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央求异地存款。
第七条 异地存款的前提
(一)借债人及妃耦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无缺平易近事举出发手;
(二)借债人及妃耦有晃荡的经济收进本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身手;
(三)借债人及妃耦诺言出色,契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小我住房公积金存款诺言查核标准》;
(四)购房合同签守时分在一年以内,首付款良多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都邑和本市未独霸过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存款或初度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存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存款了偿的其他负债;
(六)承诺以所购住房举办典质担保;
(七)契合本市公积金小我住房存款端方的其他前提。